新学期展开,你家学费缴了没?为减轻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负担,劳动部办理「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」,今年将扩大申请资格,申请期限至10月16日止,民众请把握时间。
申请时间
109学年度第1学期(109年9月)补助自9月14日开始受理,至10月16日截止申请(以邮戳为凭)。
申请资格
考量到部分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刚就业,但子女就学负担仍然沉重,为减轻经济压力,劳动部近日修改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要点,扩大补助对象,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第1、2 、3、4 项条件:
1. 申请人属于下列劳工之一:
(1)依劳动部劳工保险局投保资料,自中华民国91年1月1日起离职之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,至109年10月16日止仍未就业,且失业期间达1个月,并经核付失业给付者。
(2)或劳工于109年10月16日已就业,于前一年内(即108年10月16日至109年10月15日)非自愿离职并经核付失业给付,且就业期间未超过3个月者。
2. 以财政部财政资讯中心提供之资料,申请人及其配偶108年度综合所得总额在新台币(以下同)148万元以下。
3. 申请人于109年10月16日以前,未请领老年给付,且未参加政府机关促进就业性质相关措施(方案)。
4. 申请人子女就读国内高中职或大专校院具有正式学籍之学生。
补助金额
1. 公立高中职子女(含五专前3年):每学期补助4,000元。
2. 私立高中职子女(含五专前3年):每学期补助6,000元。
3. 公立大专校院子女(含五专后2年):每学期补助13,600元。
4. 私立大专校院子女(含五专后2年):每学期补助24,000元。
5. 独力负担家计(例如:离婚、丧偶、配偶身心障碍或罹患重大伤病致不能工作等),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读大专校院的失业劳工,补助金额再加给2成。
补助範例
若符合申请资格的失业劳工为独力负担家计者,同时有2个子女就读私立大学为例,每名子女可获得24,000元再加2成的补助,为28,800元,2名子女合计为57,600元。
申请方式
一律採挂号邮寄方式,相关申请书表可自9月14日起至「劳动部网站」下载书表,或向各地方政府、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各分署就业中心(就服台)、劳保局各地办事处等索取。相关事项可拨打劳动部免费电话1955洽询。
特别提醒
1.依教育部「高级中等学校免学费方案」规定,已免学费者,或已申请其他政府就学补助措施者,不得重複申请本就学补助。
2.研究生、公费生、各类在职班、学分班、假日班、空中大学、空中进修学院、学士后各学系学生及大专校院延毕学生等,不在补助範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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