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中小及高中109年新学年度将于8月31日开学,教育部近日邀集防疫专家学者召开「109 学年度校园防疫工作谘询会议」,研订高中以下校园开学后的相关防疫事项共11项,其中提到「不硬性配戴口罩」。
相关注意事项如下:
1.考量新学年开始前暑假期间较长且有新生进入校园,各级学校需持续落实健康监测机制,自开学2週内,学生进入学校需量测体温,并请家长及教师主动关心学生健康状况。开学2週后,校园健康监测机制由学校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、各该主管机关或学校所在地之县市政府相关规定,经学校召开防疫小组会议讨论后决定。
2.依据「COVID-19(武汉肺炎)」因应指引「社交距离注意事项」,幼儿园到高中属特定人员上课,需注意通风良好,儘可能维持社交距离,不硬性配戴口罩。
3.班级应以固定人员执行配膳(打菜)作业,落实正确手部清洁、量测体温、戴口罩等防护,配膳过程不说话、不嬉戏等措施。
4.教室及学习场域环境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及定期消毒,室内使用冷气或中央空调搭配于教室对角处各开启一扇窗,每扇至少开启15公分,保持通风,相关事项依据教育部109年5月25日「教室及各学习场域环境通风及定期消毒注意事项」办理。
5.学校实施室内外体育课程教学,应保持防疫足够之社交距离,做好防疫措施,不硬性配戴口罩。针对容易肢体接触或团队性运动项目课程,授课教师须调整课程目标、教学内容与评量方式,以符合足够的社交距离,维护师生安全。
6.搭乘学生交通车时应配戴口罩,学生交通车(含租赁) 分别于发车前、收班后,应以学生接触较频繁之车内座椅、扶手、拉环等处实施消毒作业。
7.密闭空间集会如无法维持社交距离时皆需戴口罩,学校办理大型集会活动应完备落实各项防疫规範,不受人数限制。
8.因应疫情并维护学校师生健康安全,校园室外场地对外提供使用,须符合实名制;校园室内空间,使用单位应检具防疫计画书,并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加强防疫措施,经学校评估确有需要,学校得依相关规定对外提供。
9.学校教职员工生不论平日或假日出国,均应明确填报并经核准,以利机关进行后续人员健康管理及人力管控,返国后须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规定实施居家检疫14天后,始得返校上课(班)。
10.因目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仍维持一级开设,学校教职员工生倘有发烧、咳嗽、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状,或有腹泻、失去嗅、味觉等相关症状,应在家休息避免外出或立即就医诊治,避免到校上课上班,学校将不列入出缺席纪录。
11.校园停课,维持依据109年2月19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核定「校园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(武汉肺炎)疫情停课标準」办理,后续若有需要,再视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公布之指示做适当之调整。
教育部呼吁,防疫最基本且最重要的措施仍是:落实勤洗手、呼吸道卫生与咳嗽禮节及生病在家休息,请学校及家长共同为校园的师生健康安全把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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